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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动态|“厦大-远大”金融法论坛(第75期)-与资深律师面对面

2022-10-28

▼文章转载自公众号“厦大金融法”,作者:宗诗坤

与资深律师面对面

金融法中心师生游学远大所

暨“厦大-远大”金融法论坛第75期

10月23日,厦门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四十余名博士生、硕士生在刘志云教授的带领下,莅临福建远大律师事务所参观交流,在霜降这一天开启新学期第一次游学之旅,金融法中心的王俊老师、毛海栋老师、史欣媛老师也参加了本次活动。远大所主任邹亿律师,高级合伙人张志龙律师、李毅阳律师、陈继东律师,合伙人于旭波律师、何亮亮律师等接待了前来参访的师生,钱学群律师为同学们作主题分享。

自2015年起,远大所与厦大金融法学科建立了稳定并卓有成效的共建关系。在远大所的大力支持下,厦大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已相继举办“远大”金融法论坛75期,“远大”金融法读书会27期,以及其他系列集体学习活动,取得良好的学术与社会效应。今年是厦大法学院金融法学科与远大所合作的第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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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伊始,在邹亿主任组织下,同学们先后前往位于七星大厦28楼和22楼的办公场地。邹亿主任为同学们介绍律所于2015年迁至七星大厦,并在2018年实行扩充,今年恰逢28楼整座楼层装修完毕。律所的空间构造是以“回”字形进行布局,办公室干净宽敞舒适,整体布局非常简约明朗,大气敞亮而没有一丝为空间束缚的局促感觉。律师们的工位以木色办公桌椅为主,色调清雅,使律师们能够在办公位置上舒适愉悦地工作。同学们从充满商务简约舒适的装修风格中感受到远大所的团结、融合、积极的企业文化精神,对于从事律师这一工作增添了向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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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流学习——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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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过后,交流分享会正式开始。邹亿主任首先代表远大所对金融法研究中心师生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在律所旧貌换新颜、扩充新的工作场所以迎合律所发展需求之际,欢迎各路英才共同发展事业。邹亿主任谈到远大所于1998年成立,至今已走过24周年,远大所与厦大有着深厚渊源,远大所有多位律师毕业于厦大,并且从成立至今一直非常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形成了远大所最核心的竞争力,因此远大所对厦大的感情非常深厚,十分关注与厦大的互动交流,也与厦大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结下了多年情谊。随后,邹亿主任为同学们讲解了远大所的构成和布局,强调团队的重要性,合伙人之间相互平等相待、同等决策,彼此之间价值观相同,24年来没有一位合伙人退所,共同努力发展,使得整个团队的专业能力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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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邹亿主任提及厦门的地域特点,当下在厦门执业律师达5000人以上,分布密度较高,这与厦门经济发展水平、生活环境有关。邹亿主任阐述了远大所的经营理念,认为远大所存在的意义在于吸引志同道合的人一起开创事业,不断培养年轻人,为青年律师创造无限可能。邹亿主任分析,区域所的确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远大所正在积极改变现状,也取得了较为可观的成果,当下远大所和省内外各大律师事务所均有合作关系,涉及不同行业的交叉融合,伴随着律师行业的不断发展,远大所也在不断学习,以成为充满活力、欣欣向荣的律师事务所为目标,同时希望通过交流吸引年轻英才共同创造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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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亿主任分享结束后,刘志云教授表达了对远大所在休息日接待师生们的感谢,回顾了十几年以来远大所的变化,而不变的是金融法中心与远大所之间始终保持交流。金融法中心在远大所的支持下开办了很多活动,学生们从中收获知识和经验。刘志云教授认为远大所的不断发展壮大是厦门本土律所在内卷时代下的一道光芒,同时希望能够把远大所24年来没有合伙人退所这一团结奋进、齐心协力的精神融入与金融法中心的合作,金融法中心与远大所的合作亦将永不退伙、共同成长。

2 漫谈契约理论与企业制度、公司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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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钱学群律师为同学们进行主题分享。分享开始之前,钱学群律师首先亲切地欢迎金融法研究中心的师生“回家”,并表达了对远大所和金融法中心进行更加深度、实质合作的展望,期待通过合作能够生产出更为有用的法律产品,将研究成果结合运用到具体案例之中。

分享伊始,钱学群律师很快以其幽默的语言吸引了在场的同学们,钱学群律师以诺贝尔经济学奖作为引入,由此深入分析,尝试用新的理解把公司法、金融法、合同法等多个部门法串联,用契约理论重新解读企业制度、公司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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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学群律师介绍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正式名称为“瑞典中央银行纪念阿尔弗雷德·诺贝尔经济学奖”,该奖旨在奖励在经济学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人,而该奖项是否应当设立、该奖项得主始终饱受争议。钱学群律师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为脉络,介绍了若干获奖学说,如哈特的不完全契约理论,霍尔姆斯特伦的完全契约理论,拍卖理论和新的拍卖形式的改进,赛勒的人的有限理性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并通过日本1990年代资产泡沫破灭后日本央行按照标准教科书式货币宽松政策刺激经济并未很好解决萧条的事例,指出银行恐慌论、资产负债表衰退论最终不是对大萧条的唯一解释,因为对于全球经济这一庞大、复杂的系统崩塌不可能有唯一解释,并引用伯南克的话:“对大萧条的解释是宏观经济学的‘圣杯’,我们至今尚未找到途径染指这座圣杯。”在此基础上,钱学群律师进一步深入阐述了对于契约理论的理解和哈耶克的思想,认为企业中有很多潜移默化形成的规则、习惯、工作技巧等知识,这些知识对于小组织以外的人来说很难获得,需要亲身进入工作场景才能掌握。因而希望同学们能够来到远大所交流学习,借鉴其他学科的知识理论,研发出真正有用的法律产品、研究成果。

钱学群律师又讲到,很多信息只存在于组织内部很难传递到外部,个人、企业、政府能够掌握的信息一定是局限的,因而形成的计划一定是有疏漏的,同时契约其实是不完备的契约,而这又根本上来源于人的有限理性。由此,钱学群律师追溯了契约理论的历史: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提出契约越是不完全,一种称为企业的关系就必然会出现,来暗示企业的本质;197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西蒙从类似角度讨论雇佣契约和销售契约,雇佣契约是一种不完全契约,也暗指企业这一组织形式;哈特和格雷斯曼提出的产权理论模型,把企业看成一系列不完全契约,契约理论就成为企业理论、产业组织、公司金融、国际贸易、制度经济学以及法律经济学的主要分析框架。而哈特在其获奖时已与合作者连续发表七篇论文,引入行为经济学的假设,改进已有模型,将契约作为参照点模型,把签订时双方权利义务的分配作为参照点,决定履行合同方式、效果,进而在可重复博弈的情况下反过来决定事前契约形式,由此预先改进最佳的契约形式,改变契约失灵的后果。

钱学群律师指出,律师真正要面对的重要主体是企业,运用哈特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可以把《合同法》和《公司法》贯通,将所有的交易和制度都看作一种契约,在考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设计出最优的契约,减少当事人道德风险,克服契约失灵、市场失灵的结果,最终提高社会的总福利水平。如果将公司主体也看作一系列契约总和,由于契约具有不完备性,公司制度一定是不完美的,因此公司和日常所有行为都需要法律环境、合同谈判不时调整,不断进行利益再分配,企业制度、公司治理上要围绕“股东”和“以人力资本跟股东或公司形成代理关系的经理人”这两类人相关的权力和利益的配置,形成规则。事实上职业经理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同样存在内在缺陷,制度缺陷本身内在于永恒的人性自私问题,因此公司法视角下的公司治理便以契约理论和法律规制的思维对公司制度下权力和利益安排一整套契约合同来对冲人性风险。钱学群律师认为,从这样的角度看待律师实务,可以把过去对律师狭隘的理解转变为在事后甚至在事前对公司系统内外主体之间两造契约规则和利益的安排,可以把公司法理解为“点线面体”四个层次的合同体系,把公司法问题转化成合同法下合同设计、机制设计的专业问题,让法律人在参照契约理论的条件下规划设计这些契约结构,优化契约模型,同时能够在明确知道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完善合同,避免契约失灵、市场失灵、金融监管失灵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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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学群律师用两个生动的事例来为本次主题分享收尾。其一是人大聂辉华教授提及的“古代京债”问题。古代外派官员需要花费大量金银,市场专门为外派官员量身定制“官债”发放的高利贷,然而“京债”背后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市场遂演变出一种监督机制——官债荐仆,即作为债权人的账局,向外派官员推荐安排一个仆人,从而监督官员的真实收入和还债行为,减少信息不对称,还可以协助官员在当地增加收入。在账局和外派官员的博弈中,荐仆就相当于一个巧妙的机关,破解了困局,实现了双赢。聂教授举例日本主办银行为避免不良贷款,在企业融资时向企业派出董事或经理,监督指导企业经营活动,在企业陷入经营困难时监管企业,背后就包含官债荐仆的机理,可以避免契约失灵。

第二个实例是温氏集团在生猪养殖业中交易模式的创新。针对生猪养殖业存在价格信息滞后、农户抗风险能力差,而“生猪养殖企业公司加农户养殖模式”又存在农户大规模违约风险等困境,温氏集团采取新的办法,使约定价格显著高于市场价,同时卖给农户的猪仔、饲料等也同比高于市场价,由此打造封闭的市场价格体系,不受市场价格干预,从而最大程度避免农户违约风险。但钱学群律师又提醒同学们,所有契约都是不完备的,需要不断调整,所以需要更多类似的机制设计来解决信息不对称、促进交易、增加社会福利、减少契约失灵,针对这个实例,钱学群律师提到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维克里设计的第二价格密封拍卖机制。最后,钱学群律师进行了总结,认为契约是当事人之间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涵盖人与人之间各种关系,广义上说所有法律和制度本质上也是契约,这可能为学习法律提供更高维度的视角。钱学群律师期望金融法研究中心的师生们可以保持开放态度、保持问题意识,更好促进学习成绩和研究成果,希望大家能够更多研究真实的案例,想出真正的合同条款,加深远大所和金融法研究中心的深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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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云教授对钱学群律师精彩的分享进行了总结,钱学群律师用特有的跨界思维,从诺贝尔经济学奖开始到经济学奖结束,从金融法研究中心和远大所深度合作开始到深度合作结束,首尾呼应,中间把众多知识点以及深邃思考富有逻辑地串在一起,让师生们耳目一新。刘志云教授认为通过这些丰富的知识点可以归结到金融法上金融创新的问题。

3 交流学习——互动

美好的时光总是转瞬即逝,在最后的交流环节上,同学们积极发问,远大律师们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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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亿主任针对同学提出的“什么是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最重要的技能”这一问题进行了耐心的解答,他认为最重要的是统合能力。邹亿主任强调,律师在行业中生存发展单单依靠专业能力是不够的,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工作经验,在学校学到的知识很难去发挥、运用。律师执业过程中当事人可能来自各行各业,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一名优秀的律师深入了解各种市场、再运用专业技能做出解答。邹主任同时强调,提供法律服务究其本质是一种商业行为,如何能够让当事人认可服务、报价,需要不断地进行沟通,了解当事人心理需求、费用支付能力。所以若想成为优秀的律师应当有三大支柱——专业能力、参加社会工作的实践能力和我们对当事人进行了解的能力,而凌驾于这三个支柱之上的就是统合能力。若想真正具备这些能力可能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成本,因此每位律师都要不断完善充实自身,从而更快地掌握这些必备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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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龙律师进行了补充解答,通过自己曾经作为学生和担任过老师的经验,认为优秀律师最核心的竞争力就是实践力和懂得人性,律师游离于各色人等之外,要深入各个领域、行业,了解行业特点、内部规则,这才是短时间内出类拔萃的关键。而这一点恰恰不是仅从学校就能学习到的,因为不同行业的规则具有差异性、滞后性。同时张志龙律师提醒同学们在刚步入社会时要先完成自己制定的小目标,要经常同实务打交道,调整自身的心态从基本做起、逐步积淀,从而慢慢形成自己独立处理事务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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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阳律师则提醒同学们考研之后可能会面临多种选择,学习法律并不是只能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一定要开阔视野,他鼓励大家开拓思路,将目标置于更加高远广阔的空间,并展望一百年院庆厦门大学法学院能够有新的突破、新的发展,期待着属于同学们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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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针对同学提出的“疫情对律师行业造成怎样冲击”这一问题,邹亿主任解答疫情主要限缩了律师的执业范围,但相应的,疫情也让远大所有更多的时间去思考律所的进一步发展。邹亿主任讲到疫情让不同区域律所之间合作和协同加强,为律所带来多方面的增益,如学习交流不同律所的结构、理念,开展律师市场协作,通过案源交流来共同发展。可见任何事情发展都是一体两面,不能因逆境而沮丧不振,要更多看到逆境背后的积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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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学想要了解的“远大所对青年律师的培养模式”,邹亿主任为同学们介绍,远大所会为新加入的青年律师指定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带领着接触各类法律事务,根据自身经验提供指导。同时律所也会有相应的知识管理体系,邀请资深合伙人和领域内专家学者为青年律师培训,吸收行业内外的最新资讯,完善律师知识架构。远大所也鼓励青年律师走向讲台,分享他们的办案心得体会,给其他律师开拓新的视野。邹亿主任认为若想致力于专业化法律建设,律师需要做到“一专多能”,且应先解决“多能”,这就需要定期接触自身专业之外的内容,不断学习摸索,最后择定适合自己的执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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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邹亿主任对本次座谈会进行了总结,再度对金融法研究中心师生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希望通过后续聚餐互动、山海步道漫步环节可以进一步加深与同学们的交流,大家互相汲取力量、携手共进,并祝福远大所与厦大金融法中心的友谊地久天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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